监理(PM)公司改名为项目管理(PM)公司。我们希望监理企业是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服务(PM)企业--Project Management,有可能的话也可做成项目管理承包(PMC)企业--ProjectManagement Contract。如果是如国际大型工程公司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组建成国际型工程公司,按照BOT( Build Operate Transfer)方式组织实施项目管理也未尝不可,即建造--运营--移交。只要是企业具备条件,只要是建筑市场需求,什么样的项目管理模式,我以为应该都是可以的。
本文所述及的建设监理与项目管理仅为个人之管见,难免有失偏颇,诚请业内专家学者不吝赐教。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都《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注2:徐绳墨 丁士昭 黄如宝编译《建设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合同国际通用规则 (1990年出版)
注: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工程建设监理概论》(1997年出版) 上一页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