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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评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建筑工程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5 19:11:10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上述危险区域、部位的评估列表分析如下(见表2):从评估表2中可以得出,上述风险量较大的一般危险源,应努力降低风险,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如对临时用电在潮湿环境中应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来替代;像脚手架等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用“警示标志”来明示危险源的存在;对“危险物质存放”采用可靠的监控系统监视,来支持系统的正常运转等。总之,针对一般危险源,制订预防措施既应考虑预防措施能切实有效,又应考虑最佳的降低风险的成本措施。一般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维持系统的正常运转、消除转化的因素、正确地评估是确定它们本质的基础工作,否则,把重大危险源当作一般危险源来处理而酿成重大事故,这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

  三、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评估对现场安全管理的作用和意义建筑业已被《安全生产法》列为高危生产企业,国家通过对其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从源头上把握住市场准入关。但现实是,建筑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环节中,很少是由于自身的基础制度不足而被法律所淘汰。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企业制度管理与现场管理的重大脱节,一方面有关企业制订的相关制度能应付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却与标准规范要求相差甚远。因此,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评估对现场管理更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建立危险源评估机制,目的在于让大量从事现场管理的施工人员熟悉它的作用和意义,使之能更直观地帮助施工人员理解危险源的真实涵义,从思想意识上加深对危险程度的理解,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当前施工现场的一线人员,即使是懂得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有关人员,对规范标准提及的强制性要求,往往理解为是因为政府要求我做到的,是一种“要我做”的行为,究其原因是由于没有理解这些强制性要求后面包涵着的科学理论与教训。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就应把“强制式、说教式”的一般管理模式与更加“人性化、规范化”的教育监督管理模式努力相结合,即通过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评估机制与运用,把本工程项目中的所有危险源予以公示,用直观明了的警示标志把每一个危险部位都标注出来,注明“危险等级,危险后果,预控措施”。因此,建议在现有施工现场管理的基础上,增设“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牌”,明示施工现场各部位危险的存在,以利警示人们,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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