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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监管:创新正在行进时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3-7 12:32:43

  加强建筑市场监督与管理,一个全社会关注的大课题。建设部如何作好这篇大文章“全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论坛”上,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宁勾画了监管市场的“路径图”。他说:当前建筑市场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日趋完善,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建设部有关部门正针对这些问题,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等共同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标本兼治,加大力度,加强监管工作。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信用约束和惩戒机制

  尽快实现“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

  建设部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过半年多的推动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已于8月份正式出台;长三角地区信用平台的建设和试点工作日前已正式启动;年底前将召开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

  王宁说,目前大力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具备,工作思路已经明确,即“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我们要突出工作重点,分阶段实施,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

  在谈到今后的工作重点时,王宁强调,一是积极组织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的试点工作,为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益经验和样板,要进一步利用已有信用信息系统,在现有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兼容共享问题,并逐步实现区域乃至全国联网;二是制定《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信用标准》,特别是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黑白合同等突出问题,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哪些行为属于失信行为;三是构建诚信法规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企业的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得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

  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有效分散和减少工程风险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积极培育专业化担保市场

  建设部近年来把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作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实施,取得了一些进展。

  王宁表示,我们拟从两方面入手,尽快在我国建立起工程担保制度,改变长期以来习惯于采用行政的办法和手段监管建筑市场的方式,逐步学会运用经济的办法和法制的手段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一方面,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强制措施是必不可少的。2004年,建设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规定》,首先在房地产项目中推行担保制度,待时机成熟后,拟上升为部令。另一方面,我们将积极培育专业化担保机构,并建立对担保机构的监管体系。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除了继续发挥银行的作用外,还应当积极培育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担当担保人,以形成有一定竞争的担保市场。具体工作包括:一是研究、制订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的风险控制标准、工程担保机构信用及担保能力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对工程担保机构定期评级制度;二是研究、建立工程担保信息统计分析系统,提高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能够对于不具备担保能力或担保总额超出担保能力的机构可以限制其出具保函或建议其作出联保、再保等安排;三是进一步完善保函备案制度,促使工程担保机构提供符合规范的担保,遏制规避监管的行为,避免工程担保流于形式。

  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 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正在抓紧制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政府工程要严格地管细、管好,非政府投资工程抓住几个重要环节,其余逐步放开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有效地确保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招标投标活动中实行行业垄断、地区保护;项目业主逃避招标、虚假招标,不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投标人串通投标,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中标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代理机构不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严重扰乱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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