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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
作者:佚名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1-6 21:35:20
按一般的施工程序应为先上后下,先难后易的原则编制装饰装修施工方案应包括:

  一是编写需要在场外加工予预制的构件,外协项目的施工措施和质量控制措施;

  二是编制现场预制的构件(装饰造型)的安装就位方案;

  三是编制协调并配合与设备安装单位的交叉施工措施。

  依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定期或按部位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内容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三方面为主。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联合检查达到互相促进,互相提高的作用。

  2.技术措施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该施工组织设计要由承包单位公司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和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人员应有相应的资质和上岗证书。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盗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质量保证措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

  因违反设计文件和规范规定施工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该施工单位负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

  因违反设计文件和规范规定施工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该施工单位负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建设单位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风等设施。

  建筑装饰装修凡涉及隐蔽验收的分项工程必须向建设单位及监理报验合格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

  制订保证设备设施使用功能,维修功能,检查功能的措施,避免因装修后影响了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修。

  4.施工质量控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所定的施工程序施工。施工单位应做好各道工序的交接检查,对隐蔽工程要组织有关方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做好记录,对不合格部位,坚决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装饰工程的隐蔽工程应重点验收保温,防腐,隔音,受力构件锚固,电线管路,通风管道和防火等,并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和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要求。

  管道,设备等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施工和维修。涉及煤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严格按规范规定,质量评定标准设计要求及样板标准进行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按规定填写检查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在单项部位施工后,及时进行自检,并认真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检查。对所检查出的不合格部位(产品),坚决进行整改。监理人员要严格复查整改情况。

  5.装饰材料的质量控制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优劣是非常关键的。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所有装饰装修材料进场前,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验收,并应将产品的合格证明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对照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场复试材料的抽样检验必须在监理见证人员的见证下,按要求随机抽样送有资质的测试单位进行复试检测,在得到合格的检测结果后方可正式使用。

  监理人员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该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施工单位进场材料要严格按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时的材料封样的品种,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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