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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费结算兑付深层次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
作者:吕 明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0-6-22 11:36:5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都纷纷掀起了建设热潮。同时,建设领域相继暴露了许多问题,如招投标、拖欠工程款和劳务纠纷等。尤其是在近几年总分包之间的劳务纠纷频频出现,特别是由于劳务纠纷而引发的农民工群体事件,更是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以往劳务纠纷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大多数是由于劳务费结算兑付问题而引发的。目前在劳务费结算兑付统计中大量存在劳务合同覆盖面与实际施工需要不符、劳务费结算兑付率低等各种问题,造成劳务费结算滞后或不能真实反映结算情况,给企业决策者带来误区,从而影响企业劳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本文在调研分析工程项目劳务费结算兑付统计过程的基础上,客观反映劳务费结算兑付中存在的现象和深层次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思路。

  一、典型工程调查分析突显“三大矛盾”

  笔者通过对所属二级公司工程进行的劳务费综合情况调查,对具有典型意义的17个单位工程进行了重点分析。17个单位工程样本的施工阶段分别为:基础1个,结构5个,装修4个,竣工收尾6个,已竣工1个。通过调查分析,发现主要存在三大矛盾:

  1、劳务合同价款额度与实际发生劳务用工费用不匹配

  通过调查,工程劳务合同价款总额为18,542.80万元,实际结算金额为13,549.80万元,已完成施工但未结算金额为5,105万元,实际结算量与已完未结量总计18,654.80万元,对比劳务合同价款总量的比例:平均值为1.006:1。其中,超过合同价款总额的有9个单位工程,数据比例分布自1.055:1起,呈均匀上升曲线,最高点达到1.698:1。也就是说已经消耗的劳务用工费用大大超出劳务合同价款额度。另外还要说明,以上数据对比并不是实际发生劳务用工与劳务合同规定施工范围相对应,而是对应着劳务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范围。换句话说,在本次统计截止期后,还会发生属于劳务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内,但已超出劳务合同价款的额度。

  2、大部分工程存在劳务费“已完未结”现象

  劳务费实际结算量与已完未结量总计18,654.80万元,其中已完未结量5,105万元,占总量的27.37%,17个单位工程只有2个未发生已完未结,其它单位工程已完未结量占总量的百分比数值多数处于11%至45%,有2个单位工程分别达到了72.96%和100%,反映出劳务费结算大多数存在滞后现象,有个别情况还非常严重。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其中由于资金严重紧张,使部分项目经理对劳务费结算有意或无意的滞后,劳务费结算跟着兑付走,有了钱才结算,付款多少结算多少。

  3、劳务费实际兑付率不高

  17个单位工程劳务费付款总额13,423.77万元,对比实际结算总额13,549.80万元,平均兑付率达到99.07%,单位工程最低的兑付率也达到71.15%,表面看来情况不错,兑付率不低。但是,用实际结算量加上已完未结量的总计来衡量劳务费付款,平均兑付率只达到71.96%。如果用这种方法来衡量各单位工程的兑付率,低于65%的就有8个,最低的才达到27.04%,已经构成了产生劳务纠纷的严重隐患。

  二、劳务费结算兑付统计不实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1、人工费预算价格偏低于市场价格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不断上升,劳动力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但根据《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简称01定额)的规定,建筑工程平均人工单价只有31.66元,远低于市场价格。而且01定额仍是目前大多数业主投标组价的依据,在他们看来,这是政府定价,具有政策依据,必须执行。尽管它已经严重背离市场,却仍然在市场上畅行,其结果是造成施工项目人工费亏损。上述17个调查项目人工费亏损达到了60%,这势必影响项目成本及劳务费结算兑付。

  2 垫资施工掩盖了真实的结算兑付差额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近年来一些投资方或开发商利用买方市场地位,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损害施工企业的利益。笔者认为,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和信用缺失是垫资施工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北京市目前登记在册的有7千多家建筑企业,而北京市2008年在建的工程项目只有3千余个,这样一来,许多建设单位利用“僧多粥少”的机会,在取得开发项目后,不给预付款,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调查中发现,垫资施工已成为部分建设单位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作为经营手段降低资本成本、转嫁经营风险。这样在一开始,就决定了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施工单位垫支了巨额资金,也就无力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有的项目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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